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关于开展2008年辽宁省大中学生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学联,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进一步引领全省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团的十六大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构建和谐辽宁的伟大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新一代”要求落到实处,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学生联合会决定,今年暑期继续开展辽宁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践体验促成长,青春奉献助振兴

二、活动内容

各市、各校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有利契机,继续开展形势政策宣讲、理论学习、科技支农、企业帮扶、文艺演出、法律援助、节能环保、医疗卫生服务等活动。为集中力量,发挥优势,示范带动,全省将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组建500支省本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名额分配见附件1)和约60支省本级社会实践示范团队(采取课题研究方向申报制,课题研究方向及各市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省本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各类别如下:

1. 百支大中学生“改革开放体验宣讲服务团”。组织大中学生走出校园,体验社会,通过参观各地改革开放成果展、观看反映改革开放成就的影视片、考察一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典型、访谈一批改革开放事业见证人、撰写一批高质量的实践心得和社会调研报告等方式,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省情、国情,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体验实践中亲身感受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在此基础上,组织他们深入农村、城市社区,以种形式,宣讲党在多年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创造出的光辉理论,特别是宣讲改革开放以来,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从而进一步增强党的威信,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百支大学生“老工业基地振兴实践服务团”。要在充分调研基层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发挥大学生,特别是在校博、硕士研究生的智力优势,组建专业互补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团队,重点围绕国企改革与发展、县域经济、三农问题、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技术革新与新产品开发等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方面,按照项目化的要求,规范化运作,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

3.百支大中学生“和谐辽宁实践服务团”。要组织大中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和城市社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报告会)、免费专业服务、文艺演出等活动方式,宣传党中央提出的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重要战略思想,在广大基层群众中营造践行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辽宁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专业院校的优势,组织一批师范类高校学生针对部分乡村中小学师资力量不足、教育、教学水平偏低的实际问题,有重点地进行师资培训、留守儿童学业辅导等志愿服务;组织一批医(药)类高校学生深入困难地区和困难家庭,为居民提供免费体检、心理咨询及免费送药(器械)下乡等志愿服务;组织一批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深入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普法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并自觉抵制不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4.百支“大学生骨干实践服务团”。要在强化理论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已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集中组织大学生骨干到城市社区、厂矿、农村进行挂职锻炼,开展调查研究,在参与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深入了解国情,经受磨练,增长才干。各高校须至少组织1支规模不少于20人的大学生骨干实践服务团,开展主题培训、志愿服务、挂职锻炼等实践教育活动。今年,团省委将从全省各高校中遴选部分优秀大学生骨干参加“辽宁省第二期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各市亦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本市大学生进行大学生骨干培训或其它形式的教育活动。

5.百支大中学生“‘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实践服务团”。北京奥运会将在今年暑期举行。各地各校要围绕北京奥运会,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大中学生深入城市社区、工厂企业、田间地头,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各种社会实践服务活动,传播奥运精神,服务奥运安保,倡导文明礼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活动安排

根据全国的统一安排,2008年辽宁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下发文件,完成招募及相关准备工作(6月下旬—7月初)

各市要在《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地社会实践团队的组织工作。各校要积极向团市委申报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和省本级示范团队。省本级示范团队须按照省里确定的10个课题研究方向及各市名额分配要求,由各团市委集中申报(“附件2”所列课题研究方向之外的课题,不得申报省本级示范团队)。各团市委应于指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后文),将其所在地各校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省本级示范团队名单报至团省委学校部。

第二阶段:全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全面启动(7月中旬—8月下旬)

1.各市、各校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要按照全省统一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服务活动,并实行信息(简报、图片)上报制度。

2.省本级将不定期地对各市、各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对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进行宣传。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9月中旬—10月中旬)

200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省本级将对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各市、各校开展活动的方式、取得的效果并结合各单位和团队的信息上报情况,对2008年辽宁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先进单位、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方式

1.重点组队。要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原则,按照上述活动内容及“附件1中规定的各市重点团队名额分配情况进行组队。各市、各校亦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活动内容之外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分散活动。各市要在重点组队开展活动的同时,对不能参加统一活动的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开展“办一件有意义的事”、“提一个合理化的建议”、“交一份有价值的实践报告”等活动,将更多的学生纳入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来。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保障安全。开展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发挥大中学生智力优势,促进和谐辽宁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团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市、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把安全保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认真落实“按需设项、依项组团、双向受益”的工作要求,掌握基层需求,进行活动立项,按专业特长组建团队。在实践活动前要加强培训,帮助学生们在思想上、心理上、专业上做好准备;在实践活动期间要针对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群众提供服务;在实践活动结束后,要以多种形式,组织青年学生总结实践经验,交流心得体会,及时反馈信息。对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一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回到学校后要进一步整合力量,继续攻关,使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3.注重建设,完善机制。要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实施“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格局之中。通过项目化、给予学分等方式,力争使每一名在校大中学生在学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为期一至两周)以志愿服务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要不断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社会实践长效机制,为更多大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机会和渠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固化实践服务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口开展社会实践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实践常态化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宣传部门要把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摆上重要日程,列入计划,协调中央及省、市各级新闻单位,开辟专题、专栏,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一线采访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校要通过校内报刊、广播站、电视台和工作简报等宣传媒体,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及时上报工作材料,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我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向前发展。

省本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及示范团队均由各团市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被确定的团队须按各自团队类型填写省本级示范团队登记表(附件3)及团队信息统计表(附件4),并及时上报团市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团市委(省直机关团工委)须于200872015:00前,将所在地各校上报材料汇总后,报团省委学校部(在报送纸制版材料的同时,须报送“附件4”电子版一份)

各市各校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单位: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电话(传真):024-22825447

    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 团省委学校部

邮政编码:110003

E-mailtw22825447126.com

 

附件:

1. 2008年辽宁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及名额分配表

22008年辽宁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示范团队课题研究方向及名额分配表

32008年辽宁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示范团队登记表

42008年辽宁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信息统计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学生联合会

                              2008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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