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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西北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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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书记、团十六大代表团辽宁团长曹爱华等十六大代表对团章修正案(草案)展开讨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1

 

   曹爱华  团省委书记、团十六大代表团辽宁团团长

建议团章中应设立专门奖项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团干部给予奖励,如在特殊时期,抗震救灾、抗击暴风雪等。团章中对自行脱团的团员作出规定,建议上级团组织不必审批,备案即可。就团费的来源,团属经济实体的收益如何用于团的工作,还应在相应法律法规中进行规范,与其他部门做好衔接,抓好落实,对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也应进一步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定。

 

陈奇夫 团辽阳市委书记、团十六大辽宁代表团代表

 

团章中应适当增加对青联、学联和少先队组织的表述,便于共青团在新的形势下开展工作。

 

  团沈阳市委书记、团十六大辽宁代表团代表

 

1.团章在根本任务上将共青团组织切实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纳入其中。2.在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团的建设部分,建议加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创新。

 

    团葫芦岛市委书记、团十六大辽宁代表团代表

 

建议把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分开写。

 

杜鸣青  团鞍山市委书记、团十六大辽宁代表团代表

 

1.就团员管理加入档案管理。2.就团干部管理加强管干部协管。

 

李电涛  团铁岭市委书记、团十六大辽宁代表团代表

 

团章的修改应与李长春同志的讲话、团代会报告相对应。

 

宋英韬  团鞍山市委副书记、鞍钢集团团委书记、团十六大辽宁代表团代表

 

建议团中央出台关于基层团组织选举方面的文件,使工作更加规范。同时对建立团组织的人数应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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