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66期

 

“我与祖国共奋进,创造奉献助振兴”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六)

 

团省委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

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工作

 

为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关会议精神,6月12日,团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全面分析近一段时期以来全省各级团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在全省青少年中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工作。团省委书记孙国相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按照省委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要求,总结经验,明确重点,把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化。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曹爱华,团省委副书记董理、王强、田野出席了会议。团省委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就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情况及今后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汇报。

孙国相同志指出,前一阶段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后,团省委及时提出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统揽和今年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摆上了日程,形成了合力。各级团组织也迅速行动,把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各级团组织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时,都十分注重实践环节,注重知与行的统一,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荣辱观日渐深入人心。孙国相同志强调,目前,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阶段应该由宣传教育青少年知荣明耻阶段,逐步过渡到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青少年的思想行为阶段。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在实践,各级团组织也要用荣辱观指导行为,规范工作。

就如何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孙国相同志指出,要按照省委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要求,突出重点,明确载体,实现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一要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以构建和谐辽宁为目标,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级团组织要以“我与祖国共奋进,创造奉献助振兴”为主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用荣辱观规范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二要创新和丰富工作载体,形成项目之间相互支撑、互相推动的局面。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与团的传统工作项目有机结合,用荣辱观赋予传统工作项目以新的内涵和更高的标准。例如,按照荣辱观的要求,赋予青年文明号更高的行业标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屯、和谐家庭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荣辱观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要内容,从八个方面展开今年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使社会主义荣辱观进校园等等。三要推出一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要树立和推选一批实施和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工作的集体典型和体现出人生价值和道德价值的个人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支撑,规范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工作行为和生活习惯。

孙国相同志指出,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各级团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各级团干部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把“八荣八耻”的要求贯穿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紧密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以人为本,以青年为本,关注青年关心的问题,关注改革前沿的问题,关注涉及民生的问题。其次,要进一步形成和完善由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牵头部门要明确这项工作的走势,研究确定工作的整体安排,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配合部门就是要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地抓落实。各个部门要在信息上保持畅通,形成荣辱观教育的工作合力。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有关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总结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具体举措。第三,要形成典型表彰机制。各级团组织要加大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典型的表彰力度,要把荣辱观教育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荣辱观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体现宣传工作的客观性,更重要的是体现思想性,用舆论引导青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营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氛围。

孙国相同志最后强调,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按照省委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要求,在实践上下功夫、想题目、出办法、抓落实,在全省上下形成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新高潮。

 

                                   (团省委办公室  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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